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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业有关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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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业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西藏自治区位于我国西南边疆,地处青藏高原。北与*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毗邻,东与四川省相望,东南与云南省相连,南与尼泊尔、不丹、印度、缅甸等国接壤,国土面积多万平方公里,国境线长度多公里。西藏自治区平均海拔米以上,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山脉纵横(主要有喜马拉雅山脉、昆仑山脉、唐古拉山脉和横断山脉),按地形地貌分为藏北高原、藏南谷地、藏东高山峡谷和喜马拉雅山地四个区;西藏气候复杂多样,西北严寒干燥、东南温暖湿润,日照多且辐射强烈,全区年平均日照时数在~小时之间,气温较低,温差大,无霜期短,干湿季分明,降水偏少。西藏水资源丰富,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0余条(主要的河流有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察隅曲、朋曲、狮泉河等);湖泊多个,总面积平方公里;冰川面积2.77万平方公里。西藏自治区辖6个市、1个地区、74个县(区),常住人口万人。

二、机构改革情况

本次机构改革,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名称变更为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增加草原处、湿地管理处、*工人事处(机关*委)3个处室,内设机构增加到1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策法规处)、生态保护修复处(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处、荒漠化防治处(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森林公安局、规划财务审计处、*工人事处(机关*委),编制增加14个。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荒漠化防治工作,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策;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和自治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完成区*委、*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目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编制52名,森林公安*法专项编制22名。局领导职数6名;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森林公安局5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5名,事业编制名。

三、森林资源情况

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西藏自治区林地面积2.7亿亩;森林面积2.2亿亩,比第八次清查增加万亩;森林覆盖率12.14%,比第八次清查提高0.16个百分点;森林蓄积22.82亿立方米,比第八次清查增加万立方米。

四、草原情况

西藏天然草原总面积13.34亿亩,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比重达到22%,可利用草原面积11.29亿亩,比第一轮草原普查面积分别增加1.18亿亩、0.67亿亩。

西藏草原带横跨藏北高原、藏南谷地、藏东高山峡谷,从热带、亚热带的次生草地到高寒草地,从湿润的沼泽、沼泽化草甸到荒漠化草地,草原南北宽达多公里,东西绵延多公里。草原类型的复杂性、多样性居全国各省区之首,在全国划定的18个草原类型中除干热稀树灌草丛外,其他草原类型在西藏均有分布。表现为以水平地带性与垂直地带性镶嵌分布为特征,主要包括温性草甸草原类、温性草原类、温性荒漠草原类、高寒草甸草原类、高寒草原类、高寒荒漠草原类、温性草原化荒漠类、温性荒漠类、高寒荒漠类、暖性草丛类、暖性灌草丛类、热性草丛类、热性灌草丛类、山地草甸类、高寒草甸类以及低地草甸类、沼泽类共17大类。以气候带热量级划分,既有热带、亚热带草原,也有温带、高原亚寒带及高原寒带草原;以干湿程度划分,既有湿润、半湿润草原,也有半干旱、干旱、甚至极端干旱草原;草地植被的垂直分布划分,既有低于海拔m以下的河谷草原,也有分布在海拔至m以上的亚高山及高山草原;地带性草地植被既有疏林、灌丛,也有草甸、草原和荒漠。各类生态系统耦合交错,其中草原生态系统为主体,也最为脆弱。

五、野生动植物情况

西藏有野生脊椎动物种,居全国第三位,大中型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居全国前列。其中藏羚羊(20万只以上)、野牦牛(1万多头)数量占整个种群数量的70%以上;黑颈鹤(只左右)越冬数量占整个种群数量的80%。现有野生动物中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滇金丝猴、野牦牛、藏羚羊、黑颈鹤等4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0种,“三有”(有益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动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的动物达余种。

西藏有高等植物多种,其中:苔藓植物余种,维管束植物(蕨类和种子植物)余种。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有3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喜马拉雅红豆杉、玉龙蕨等6种。另有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内。

六、各类自然保护地情况

我区现有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23处,面积.54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处,面积.59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12处,面积.95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9处,面积.67万公顷。国家级湿地公园22处,面积25.09万公顷。国家级地质公园3处,面积27.13万公顷。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16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处,省级风景名胜区12处。

七、林业重点工程情况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我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自年9月经自治区人民*府批复(藏*函[]89号)实施,工程实施年限为-年,实施范围包括昌都市江达、贡觉、芒康三县,采取多种管护形式落实管护责任制,对万亩天然林进行常年管护,工程区内除农牧民自用材、薪炭材采伐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自年二期工程实施以来,截止年底,共落实资金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完成公益林建设24.8万亩(人工造林2.1万亩、封山育林22.7万亩);中央财*资金万元,一是落实天保工程区管护补助万元,配备了名(含生态脱贫岗位个)管护人员,对万亩天然林(全部为国有林)进行常年管护;二是社会保险和*社性补助分别落实万元和万元,用于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的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补助及天保工程区森林公安相关补助。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工程区森林面积不断增加,生态环境得以改善。通过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方法措施,使工程区森林面积不断增加,工程区内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有效增强,干旱、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率明显减少。二是当地农牧群众支持林业,参与工程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天保工程在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的同时,不断拓宽当地农牧民群众就业渠道,增加了农牧民收入,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水平和质量。

(二)退耕还林工程。西藏自治区于年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年至年底,共落实资金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中央财*资金199万元。一是实施国家下达退耕还林任务47.9万亩,其中上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截止年底下达25万亩,覆盖全区7市(地)46县(区),截止年底累计落实中央财*补助资金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22.9万亩,自年启动以来,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中央财*资金万元,覆盖全区7市(地)48县(区),除年度5.9万亩任务中仍有2.4万亩正在实施外,其余任务均已完成。二是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5万亩,年至年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覆盖全区7市(地)54县(区)。三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覆盖全区7市(地)41个县(区),年至年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中央财*资金万元,完成基本口粮田建设7.64万亩,退耕还林经济林果种植0.37万亩,人工饲草、蔬菜大棚温室建设1.万亩,牛、羊、猪、鸡棚圈舍建设19.61万平方米,农牧民技能培训9.44万人,补植补造12.76万亩。

我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总体显著。一是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草植被明显增多,减轻了风沙危害,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二是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全区退耕农牧民人均增收达2元。三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退耕农户积极发展林果、林药、林草等生态产业,推动了农村产业化经营发展。四是全民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三)防沙治沙工程。一是实施生态安全屏障防沙治沙工程,该工程自年开始启动,截至年底,该项工程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治理各类沙化土地31.08万公顷,其中封沙育林(草)22.46万公顷,草方格治沙4.17万公顷,砾石压沙3.79万公顷,城镇居民沙害治理0.63万公顷,城镇居民机械固沙.6公顷。二是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自年开始,申报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项目4个,落实中央财*资金0万元,工程均分布在西部地区沙化严重的重点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面积总计3.99万公顷,年噶尔县念久桑、年定结县塘切姆以及年仲巴县岗珠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均已完成,年萨嘎县拿果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三是实施山南国家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工程,年山南地区被列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示范区布局在雅江北岸孔囊县桑耶镇以东至乃东县多顿章乡,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采取“造、固、封”相结合的模式,通过造防风固沙林、草(石)方格固定流沙、雨季点播沙生草种等措施,完成治沙面积公顷。

通过实施防沙治沙工程,促进了我区沙化土地的生态修复,遏制了沙化土地的进一步恶化和扩展。一是为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工程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草植被明显增多,扩大了绿地面积,沙化得到初步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二是为促进民生改善提供了重要保障,加快了全区沙产业发展,带动农牧民特别是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改善了工程区周边公路沿线、城镇、村庄、农田等居民集中居住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三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奠定了重要基础,广大农牧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了生态环境在生活、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四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通过落实各项生态保护补偿*策、项目倾斜、就地转为生态管护员等措施,促进了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四)生态安全屏障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该工程自年开始实施,覆盖全区7市(地),建设雅鲁藏布江中游“一江两河”流域宽谷地、藏东南“四江”流域藏重要地带、喜马拉雅山区重要地带、藏西北河谷区宜林地4大防护林体系。截止年底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营造各类防护林.87万亩。

(五)重点防护林工程-西藏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即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该工程自年开始实施,涉及拉萨、山南、日喀则和那曲4市(地),截止年底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2万元,累计完成人工造林58.万亩,封山育林94.45万亩。

(六)“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该工程规划(-年)投资亿元,规划区域面积3.36亿亩,其中造林绿化面积0.11亿亩,覆盖雅鲁藏布江、怒江、拉萨河、年楚河、雅砻河、狮泉河流域,辐射全区80%以上人口,承载全区85%以上经济总量。该工程自年实施以来,共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累计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8.62万亩。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根据《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年)》,该工程自年开始实施,累计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60万元,实施了珠峰、羌塘、雅江中游黑颈鹤、雅鲁藏布大峡谷、色林错、类乌齐马鹿、芒康滇金丝猴、察隅慈巴沟等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林芝巴结巨柏1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通过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的实施,西藏生态系统的自然性与完整性得到有效维护,有效保护和改善了野生动植物的生境。西藏高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类型、珍稀濒危生物物种等得到了有效保护,各类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也相应得到了恢复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物(黑颈鹤、藏羚羊、马鹿、野牦牛等)的种群和数量明显恢复并稳步增加,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在雅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越冬的黑颈鹤约只,占全球黑颈鹤数量的80%左右,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黑颈鹤越冬地;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藏羚羊数量也成倍增长,已由原来的5-7万只,恢复到目前的20万只以上,野牦牛也已达到1万只。

8.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该工程自年开始实施,累计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实施了然乌湖、玛旁雍错、麦地卡、昂孜错-马尔下错、班公湖、桑桑、洞错、马泉河流域、扎日南木错、雅尼、嘎朗、当惹雍错、嘉乃玉错、热帮河、噶尔河等15处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

通过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工程的实施,加强了湿地管理局(分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开展湿地恢复生态工程建设,确保了自然湿地得到有效恢复。开展湿地监测能力建设,为湿地的保护与恢复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有效减缓了我区局部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态势,提升了湿地保护的能力,为保护好雪域高原一草一木、山山水水,造福子孙后代做出了重要贡献。现西藏共保护各类自然湿地.80万公顷,占西藏自然湿地.9万公顷的65.98%,与“十二五”末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6%相比,提前并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19.98%。

八、年度工作情况

(一)强管护,建设美丽西藏。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非商品材管理,下达全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23.84万立方米,各市(地)执行情况良好,均未超过限额。严格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与各市(地)*府(行署)签订了《西藏自治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二是加强林地管理。加强林地保护和占用征收林地管理工作,办理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宗,占用征收林地面积1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万元。结合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研究制定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工作相关方案,对林芝市、昌都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了现地检查。三是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完成各级*府湿地资源总量管控目标责任合同的签订工作,初步建立了湿地总量管控制度。正式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湿地认定和名录管理办法(试行)》,顺利启动第一批29处自治区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实施了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项目,累计完成保护与恢复退化湿地面积近10万公顷。不断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色林错湿地成功申报国际重要湿地,新获批错那拿日雍错等4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正式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级湿地公园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成功举办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并取得预期成果,我区22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正式成为长江湿地保护网络新成员。四是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取得新突破,羌塘、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获国务院批准,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评审,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意有条件通过。继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确界立标总体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确界定标。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和“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各类保护地本底,全面推进存在问题的摸底排查、督办整改。加快推进“一区一法”工作,出台珠峰保护区、热振森林公园、类乌齐紫曲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填补了我区自然保护地“一区一法”工作空白。依法依规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及野生动植物的行*许可办理工作,受理和予以受理各类行*许可申请件。积极推进17个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是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飓风一号”、“春雷”、“绿剑”等专项行动6次,发生案件72起,其中刑事案件立案17起、破案17起,案件侦破率为%;行*案件发生55起、查处46起,案件结案率为83.64%。

(二)重建设,推进国土绿化。一是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通过拉萨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工程,各项造林目标基本实现,完成造林.5万亩,占计划目标的.8%,其中:人工造林59.8万亩,封山育林52.7万亩。继续加强森林抚育质量管理,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完成森林抚育33.99万亩,完成总任务的%。完成造林补贴任务2.5万亩,完成总任务的%。二是消除“无树户、无树村”活动有效开展。认真落实吴英杰书记的指示和自治区人民*府《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的决定》精神,积极开展全区消除“无树户、无树村”工作,累计完成投资万元,消除“无树村”个,“无树户”8.32万户,力争“十三五”全面完成消除任务。三是加强边境小康村建设。按照自治区*委、*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了《边境小康村植树造林专项规划》和《边境地区小康村植树造林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完成边境小康村植树造林亩。推进《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小康示范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年)》的实施,落实项目资金万元。四是积极探索高寒造林试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那曲依靠科技种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吴英杰书记“争取高寒地区有突破”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部署相关工作,在那曲高寒地区开展造林科学试种,安排万元在那曲地区选点种植爬地柏、大果圆柏、蔷薇等树种。五是竹子引种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不断丰富我区绿化树种品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对生态产品的需求,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开展了干旱半干旱地区竹子引种栽培试验,经科研人员近一年时间的奋力公关和精心培育,5个引进竹类品种平均成活率达到90%以上,标志着竹子引种在拉萨市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重防控,确保资源安全。一是强化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认真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制定了《全区年冬季至年春季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总体方案》,对全区有林县开展了4轮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和督导工作。整个防火期,仅林芝市米林县卧龙镇发生1起因吸烟引起的森林火灾,火灾发生次数与去年同期持平,经努力扑救,无人员伤亡。二是狠抓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82万亩。加大林木及其制品的检疫和执法力度,严格实施种苗产地检疫和“一签两证”制度,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16份,《植物检疫证书》份;查处违规调运案件8起,涉及苗木余株。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针对春尺蠖、青杨天牛、鼠(兔)害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开展发生危害调查,进一步为防治工作提供依据。三是加强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鸟类巡护值守和执法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在切实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候鸟禽流感、藏羚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对林芝、昌都、那曲等市(地)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目前,我区无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根据国家林草局《年重要野生动物疫病主动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主动配合全国鸟类环志中心开展了主动预警工作。四是积极应对自然灾害。昌都市江达县波罗乡波公村和林芝市米林县加拉村相继发生山体滑坡并形成堰塞湖后,按照应急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开展了灾后林业相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了《金沙江“10·11”山体滑坡堰塞湖自然灾害西藏灾区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评估报告》《林芝加拉村雅鲁藏布江堰塞湖灾害林业灾损评估报告》和《金沙江“11·03”山体滑坡堰塞湖自然灾害西藏灾区林业灾损调查评估成果报告》。

(四)推改革,破除瓶颈制约。一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集体林地测绘勘界13万亩,完成全年总任务的%。为及时准确掌握集体林地信息和林改成果,组织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项目质量核查工作。通过加大对西藏国土生态绿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扶持力度、与亿利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采取多种方式经营集体林业。二是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完成西藏林升森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昌都市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林场公益性企业转制工作,并作为西藏国土生态绿化集团公司子公司运作,目前正在开展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休闲、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国土绿化森林围城等项目建设。整体注销了亚东县、林芝县、察隅县3家林场,企业资产上缴县*府,人员由县*府统一安置。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自治区级验收工作。落实国有林场扶贫资金万元。三是推进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落实年羌塘管理站运行经费及专业管护员基本报酬.72万元,指导那曲市和阿里地区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已争取自治区财*将专业管护员每人每月基本报酬增加元,申报年羌塘管理站运行经费及专业管护员基本报酬提前告知.32万元。四是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管护长效机制成效显著。获批中央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万元,用于选聘名湿地生态管护员,为湿地生态管护注入新鲜血液。顺利完成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补偿项目建设,以*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湿地管护员人,引导农牧民主动参与湿地生态保护和建设。通过实施湿地禁牧和限牧,.38公顷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探索建立了监管员—管护员二级管护模式,明确管护职责,确保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发挥最大效能。五是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年2月,经自治区*府第一次动态调整,确定并公布我局权责清单共41项。经年10月自治区*府第二次动态调整,我局增加2项,取消2项,确定并公布权责清单41项。

(五)抓扶贫,助力脱贫攻坚。一是科学编报相关计划。为加快推进我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加大林业生态扶贫助力全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经过系统研究,编报了《西藏自治区林业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年)〉工作计划》《西藏林业助力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年)》。二是生态补偿脱贫成效明显。全年共落实生态补偿脱贫攻坚生态护林员岗位30.9万个,较去年新增3.21万个,占全区生态补偿脱贫岗位66.66万个的46.36%,年度带动农牧民增收10.82亿元,实现了农牧民脱贫致富与林业资源保护的共赢。三是组织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和林业管护。通过组织农牧民群众参与防护林、防沙治沙、森林抚育等工程建设,带动农牧民增收约7.2亿元。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天然林资源保护、公益林专业管护队伍等,聘用农牧民森林管护员11.2万名,带动农牧民增收约8.28亿元。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向44个深度贫困县倾斜。四是发展产业带动增收。强化区域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落实10万亩经济林种植任务分解工作,建成2个万亩、2个亩以上林木良种基地,3个亩以上林木良种基地和一批地方性保障苗圃正在建设中,通过经济林、苗圃等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五是有序推进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试点。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规划(-年)》《西藏自治区年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试点实施方案》以及6个安置点实施方案,制定了《那曲市尼玛县荣玛乡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试点相关*策》。一期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尼玛县荣玛乡整乡户2人已全部搬迁入住。二期试点工作顺利推动,其中山南市贡嘎县森布日安置点前期工作已完成,即将开工建设;林周县卡孜乡白朗村、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江当光伏小镇、拉洛灌区萨迦县扯休乡陈村、仲巴县达务村里孜口岸4个安置点正在有序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六是积极开展行业定点扶贫。选派20名驻村干部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组织种植山杏特色经济林亩、开展了苹果种植试验工作。为昌都市边坝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育苗基地建设资金28万元,组织群众参与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增加农牧民劳务现金收入约30余万元。深化拓展“*员干部进村入户、结对认亲交朋友”活动,印发《区林业厅结对帮扶手册》,开展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户,结对帮扶资金14.2万元。

九、资源管护情况

根据年财*部、国家林草局下达我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任务,我区年天保工程区内国有林管护面积为万亩,无集体和个人所有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落实中央财*补助资金万元,其中: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天保工程区内国有林管护补助0万元、社会保险补助37万元、*社性支出补助20万元;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为.76万亩,无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管护面积;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为.2万亩,落实中央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2万元;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为.42万亩(含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到期面积9.62万亩),落实中央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万元。

重新落界后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为.2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为.8万亩,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到期面积19.46万亩。国家林草局已提前下达我区年中央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万元。

十、造林绿化情况

年全区的造林项目有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等。截止到12月底完成造林.5万亩,占计划目标的.8%,其中:人工造林59.8万亩,封山育林52.7万亩。完成森林抚育33.99万亩,造林补贴任务2.5万亩,均%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年拟安排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亩,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造林亩、封山育林亩,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人工造林亩,封山育林0亩,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重点区域造林工程亩,中央财*和自治区资金共计0万元;森林抚育亩,中央财*补助万元;迹地人工更新和低产低效林改造0亩,中央财*补助万元。

十一、林业产值情况

年西藏林业总产值35.89亿元。第一产业依然是我区林业产业发展主流,产值为29.49亿元,其中:林木育种和育苗产值3.19亿元,营造林产值20.74亿元,木材和主材采运产值0.02亿元,经济林产品的种植和采集产值5.43亿元,花卉及其他观赏植物种植产值0.11亿元;第二产业产值为0.33亿元,其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苇制品制造产值0.04亿元,木、竹、藤家具制造0.09亿元,其他产值0.20亿元;第三产业以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为主,产值为6.07亿元。

十二、林业生态扶贫情况

年我区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和中央财*补助项目,向深度贫困县倾斜,林业生态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贫困县实施的各项林业工程中中央财*资金投入了万元,另外我区从中央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整合万元用于全区脱贫攻坚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林草局拨付我区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岗位。我区按照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对护林员进行选聘,林业生态扶贫护林员岗位从年24.99万个增加到年30.9万个(年新增3万个),约占全区生态补偿脱贫岗位66.66万个的46.36%。草原监督员从年的10.04万个增加到年的18.04万个(年新增1.2万个),其中1.51万名草管员按原补助0.54万元/人·年发放,16.53万名按生态补偿岗位0.3万元/人·年发放。年我区新建造林合作社17个,草牧业合作社27个(草牧业合作社总数达到57个)。

十三、国有林场改革情况

1.基本情况。截止年底,我区共有国有林场2个,即西藏林升森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昌都市国有林场,为公益性企业,无经营林地,均为贫困林场。现有职工人,其中在职职工人,退休职工人。

2.中央财*补助资金情况。年中央下达我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万元,根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规定,经我厅和自治区财*厅共同审定,完成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投资万元,其中:万元用于西藏昌都市国有林场生格村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98万元用于西藏昌都市国有林场生格村森林公园旅游开发部分配套建设。持续推动国有林场转型发展,落实停伐补助资金万元,重点用于扶持林产品加工业、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森林生态旅游业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等,项目建设后将有效缓解林场富余职工就业压力。我区国有林场完成造林0.万亩;苗圃建设70亩(均为租用土地);发展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经济林种植项目,水果年产量达10万余斤。

3.改革进展情况。一是转制公益性企业。全区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的国有林场有2个,即西藏林升森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昌都市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整体注销企业。林芝县林场、察隅县林场、亚东县林场3个国有林场,主要以木材采伐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较差,已全部整体注销。三是整体注销林场职工安置情况。亚东、林芝等5个县级国有林场整体注销,目前已分流安置53人,其中:亚东林场退休15人,分流至亚东玛曲投资有限公司6人;林芝县林场13人由当地人民*府统一安置;察隅县林场退休3人、转为公益性岗位3人、事业编制3人、其它企业分流5人;工布江达县林场分流至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3人;区林业厅原直属森工企业富余职工2人,1人正在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1人拟安置在西藏国土生态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四是自治区人民*府组建了西藏国土生态绿化集团公司,确定西藏林升森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昌都市林业林场为子公司,目前集团公司已完成第一轮资源整合重组工作,重组资产7.7亿元,两家子公司已顺利完成公益性企业转型。五是完成西藏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自查验收报告,以自治区*府名义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交验收申请。

十四、集体林改情况

1.落实主体改革任务,进一步明晰产权。年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测绘勘界面积13.7万亩,发证面积.29亩。为深入推进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项目质量核查工作,获取了准确的集体林地信息数据,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决策提供权威数据。

2.加强林权权益保护,规范林地承包合同。为落实集体林权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稳妥、规范推进,切实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参考国家《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藏汉双语《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3.优化公益林管理方式,积极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在明晰林木所有权的基础上,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公益林管护和护林员管理制度,签订林地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实现公益林持续发展。鼓励和引导农牧民探索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目前约亩集体林权通过流转方式实现适度规模流转经营。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拉银发〔〕80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放,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坚实基础,为林业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目前山南、昌都、林芝等市已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相关业务。年“林权抵押”贷款金额万元,目前已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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