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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 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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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内容要求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高校教学、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依据《东华大学本科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办法》及《东华大学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管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设立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小组由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该小组负责社会实践工作的落实、组织、考核工作。

第三条全体本科生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参加一次社会实践,作为培养计划的必修环节,计2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社会实践考核成绩的评定按照“通过”和“不通过”记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后,经个人申请,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审核,评定合格者,获得2个学分。

第四条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依据活动形式包含以下四种类型:

(一)由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项目;

(二)由学校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个人项目;

(三)通过大学生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实践学分;

(四)利用假期自行联系的个人实践,此类项目必须有针对性的结合专业特色,并于假期前与意向单位取得联系。此外,学生至少提前14天提交经接收单位盖章的接收函,并经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备案,方可开展实践活动。

第五条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及团队,可参评当年度校院两级表彰。具体*策可参考《东华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表彰方案》、《管理学院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经费资助、奖励办法(修订稿)》,各级奖励办法以当年度发布为准,仅供当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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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团队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第六条学院依据学校当年度发布的社会实践预通知,制定学院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其中,团队项目需参与由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组织的立项答辩。跨学院(或跨部门)项目向队长所属学院进行立项申报。

同时,鼓励以社团为单位参与团队项目申报。每期实践将给予各社团至多1项学院重点推荐资格。以社团为单位立项的团队,实践主题应围绕社团业务进行。

团队项目经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初审,通过立项答辩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院级立项,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立项。

第七条本科生社会实践团队项目要求实践不少于7天(含在途时间),研究生社会实践团队项目要求实践不少于14天(含在途时间)。团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联系有关单位,团队全体成员须签署《出行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开展实践活动。

第八条出行期间,实践团队应认真整理各类资料并做好报送工作,提交实践简报、较高质量社会实践报告论文(特别是阶段性科研成果)等作为结项依据,并参加由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组织的结项答辩。

团队项目经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初审,通过结项答辩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团队为单位申请学分认定。

学院对学分认定申请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获得2个社会实践学分,名单由学院统一登记备案。

第九条参与跨学院(或跨部门)项目的学生,需等待对方学院(或部门)考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实践学分。学生须在学分认定后的14天内向工作小组提交对方学院(或部门)盖章认定的相关证明及结项材料。经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2个社会实践学分,由学院统一登记备案。

第十条获得团队项目学分认定的本科生,工作小组于第8学期初(大四下)登陆教务后台录入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获得团队项目学分认定的研究生须登录东华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于研究生系统培养过程服务模块中提交如下材料:(1)研究生团队社会实践项目结项书;(2)学分认定公示截图等相关证明。工作小组于第5学期初(研三上)登陆信息门户后台审核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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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个人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第十二条除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项目外,学生可申请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个人项目,包括“优秀大学生挂职锻炼”、“校园大使”、“爱心暑托班”。此类个人项目要求实践时间不少于1个月,实践结束后提交相应材料,具体以当年度发布的个人项目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优秀大学生挂职锻炼”专项社会实践由校团委联合上海各区团委整合优秀大学生挂职锻炼岗位资源,具体*策以各区县当年度招募通知为准。

参与挂职锻炼个人实践的学生,在实践后须向学院提交4篇周记、1篇实践总结(每篇均不少于字)及实践单位盖章鉴定的挂职锻炼实践考核表。经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2个社会实践学分。

若实践单位将最终考核意见反馈至校团委,则以校团委统一反馈至学院的通过名单为准,亦可获得2个社会实践学分。

第十四条“校园大使”专项社会实践,由我校招生办公室与校团委共同组织,定向招募个人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旨在鼓励在校本科生返回生源地就读高中进行宣讲,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报考我校。

参与“校园大使”专项社会实践的学生,由校团委统一进行协调管理及材料收集工作,该项目学分认定通过名单由校团委统一反馈至学院,个人无需向学院重复提交。自年暑期起,该项目每参与一次仅认定1个学分,可累计参加。年寒假及之前仍维持认定2个学分。

第十五条“爱心暑托班”专项社会实践由团市委、市文明办、市教委等单位联合开展,服务时间为2-6周,根据对接各区“爱心暑托班”需求和志愿者个人时间协调安排,具体以团市委当年度通知为准。

参与“爱心暑托班”专项社会实践的学生,在实践后须向学院提交4篇周记、1篇实践总结(每篇均不少于字)及实践单位盖章鉴定的考核表。经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2个社会实践学分。

第十六条获得个人项目学分认定的本科生,工作小组于第8学期初(大四下)登陆教务后台录入考核成绩。

第十七条获得个人项目学分认定的研究生须登录东华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于研究生系统培养过程服务模块中提交如下材料:(1)经实践单位盖章认证的研究生个人社会实践登记表;(2)周记4篇、总结1篇;(3)学分认定公示截图等相关证明。工作小组于第5学期初(研三上)登陆信息门户后台审核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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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志愿服务时长学分认定细则

第十八条在校学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时长兑换社会实践学分。参与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从内容上分为六大类别,包括科技服务、志愿文化传播、文明场馆、关爱弱势群体、大型赛事活动、西部及海外服务,鼓励大学生发挥专业优势,重视志愿服务活动所具备的价值内涵,商业性演出、商业性展会等活动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第十九条学生参与校内各级各类可认定的志愿服务结束后,由校团委根据服务单位盖章的志愿者名单向志愿者发放《服务时长认定单》。参与校外志愿者的学生,凭志愿者证书等相关认证材料及《东华大学志愿者服务时长认定申请表》,向校团委请相应的服务时长数。校团委根据活动性质、内容、意义予以审批并发放《服务时长认定单》。

第二十条《服务时长认定单》由志愿者本人保管,可用于兑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单》累计每60个小时,可兑换1个社会实践学分,最多可获得2个社会实践学分;个人参与校外志愿服务所申请的《服务时长认定单》累计最多不超过30个小时。

第二十一条申请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社会实践学分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于第8学期初(研究生于第5学期初)将需要兑换的《服务时长认定单》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工作小组,由学院审核后给予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并登陆教务后台录入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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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二条除以上三类实践形式外,利用假期自行联系的个人实践,此类项目必须有针对性的结合专业特色,实践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于假期前与意向单位取得联系。此外,学生至少提前14天提交经接收单位盖章的接收函,并经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备案,方可开展实践活动。

实践后,须向学院提交4篇周记、1篇实践总结(每篇均不少于字)及实践单位盖章鉴定的证明材料。经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2个社会实践学分。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生手册》规定,学校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生、有长工龄的硕士生以及博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对减免或顶替社会实践的规定如下:

(1)有四年及以上工龄的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免社会实践;

(2)研究生论文的选题调查或暑期到工厂进行论文的试验工作,不能顶替社会实践。若从事工程型论文研究,有三个月以上实践在现场工作,可作为社会实践考核,但应事先经学院同意,同时也要求研究生写出实践总结,参加考核,登记成绩。

第二十四条根据《学生手册》规定,社会实践考核成绩为“不通过”的学生,允许再进行一次社会实践,再次“不通过”者,按规定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二十五条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者,社会实践考核成绩直接记录为“不通过”,学院将取消实践评优资格并保留追回所有资助款的权利,性质恶劣者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处分:

(1)实践时间不足规定时间者;

(2)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接收单位评定意见为差者;

(3)规定的社会实践总结不认真,未能通过结项答辩者;

(4)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如借社会实践的名义游玩),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已于年5月修订,各级*策均以当年度发布为准,仅供当年执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团委所有。

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团委

二〇二〇年五月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管理学院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经费资助、奖励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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