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西藏林芝市工布江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对嘎某等4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5个月至4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达某有期徒刑五5年零9个月;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边某等其余3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等不同刑罚。
“合法采挖人员到乡政府指定采集点采挖虫草,要汇报并进行阻拦,若不履行决定,违者罚款元至元。”年6月,西藏林芝工布江达县娘蒲乡绰那村原党支部书记嘎某、村委会主任达某等5人强迫村民签订这份非法“协议”。
年5至年6月期间,嘎某、达某等人强行向40名合法采挖人员收取虫草资源费共计7.2万元;同时,多次组织村民到乡政府通过围堵、威胁、辱骂、抢夺等方式向政府施压,要求重新分配采挖地点和采挖时间,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年藏历4月15日,贡某等3人在捕获一头成年棕熊,嘎某等4人共同讨论决定用石头、木棍将棕熊杀死,并取下熊胆、熊掌、熊头、熊皮。经鉴定,该棕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4万元。